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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學珍 我修煉前多種疾病纏身,腳一直不能走路,96年修煉大法後身心受益,因到報社講迫害法輪大法的真象,拘留半個月回來後,本地公安,居委會,三番五次到我家干擾,恐嚇,抄家,毀師父的像,逼我簽字,迫於壓力,愛人替我簽了字。他們還不死心,把我叫到居委會,由於沒學好法,有怕心,違心的簽了字,在此,我嚴正聲明,我以前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作廢。在今後的修煉中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8月1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12/8640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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