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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夏清琴 我1977年得大法。這是我一生中最高興的事,通過煉功各種病都好了,從此在家煉功。因為我印發傳單被公安局抓去,被抄了家,罰款3000元,讓我說“不練了”,那時學法不深、有怕心所以按了手印。通過學法使我清醒理智了,不能配合邪惡、不能說“不煉了”、也不能按手印。所以我聲明,從前我所說所做的一切一律作廢。今後要加倍努力學法煉功,一定聽師父的安排,做好三件事,做一名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1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12/8640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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