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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夏清蘭 我是1998年學習法輪功的,通過煉煉身體的各種慢性病都好了,自己很高興,每天在家堅持學法煉功。2000年11月份的一天,公安局把我妹妹給抓去並抄了她的家,說是法輪功的事。我也去了公安局,對證此事。結論是:每人罰款3千元,並簽了字,說“不煉功了”才放人。現在仔細想一想,這字不能簽,更不能說“不練了”,不能配合邪惡的安排。聲明“簽字”作廢。今後要努力學法,做好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1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12/8640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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