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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惠芬 我是98年11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的,雖然也做了一些證實法的工作。但由於自己學法不精,被當地公安局押去拘留所,邪惡迫害我講師父壞話,使我違心地做了對不起師父和大法的事,強迫我印手指模,才放出來,現在我嚴正聲明,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廢。今後,我決心堅修大法,加倍彌補給大法帶來的損失,認真學好法,努力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2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12/8640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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