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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金桂 在2003年5月去講真像的時候,被惡人舉報送入看守所,在看守所雖能用正念對待,絕食抵制,但最後邪惡強迫家人寫書面“擔保”,放我回來,也強迫我在“擔保”上簽字。通過學法,我認識到這也是對邪惡的服從,應該是不承認的,全盤否定的。在此我嚴正聲明,在“擔保書”上的簽字及家人的“擔保”全部作廢。聽師父的,跟上正法進程。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2月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12/8640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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