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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李彩文

    2001年1月進京正法出獄後,各方面的壓力接踵而來,單位領導多次派人做工作,讓我寫“保證不再煉法輪功”。由於自己一時不清醒,主意識不強,認為部份學員“轉化”是天象的變化,自己要順天意而行,在這種邪悟的帶動下,向單位領導寫了“保證”,“不再煉法輪功,不參與法輪功的任何活動”,做了一個大法弟子不該做的事,自己清醒後,痛悔萬分。

    所以我要聲明,包括曾在 2001年3月向單位領導寫的“保證”在內,一律作廢!趕快修正自己,向世人講清真像、弘法,彌補自己給大法造成的損失,跟上正法的進程,做一個合格的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5月1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5/30/116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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