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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劉志華

    我97年得法,得法後一身的病都好了。99年江氏集團鎮壓法輪功後,別人都去北京證實大法,因為自己有怕心,沒有去。在家也做證實大法的事,但是邪惡也沒有放過我。2002年的正月的一天,我給2歲的孫子看病去了,公安局和政保科共四個人來到我家,問我上哪去了,我兒子說給孩子看病去了。他們騙我兒子說:“你領我們去一趟,和你媽說幾句話我們就走。”我兒子信以為真,把他們領到了診所。當時我的小孫子閉著眼,好像睡著了,正在打點滴,他們二話沒說,拉著我就往車裡拖。晚上把我送進了拘留所,呆了15天,後送進看守所。警察提審我的時候,由於怕心太重,說“不煉了”,但他們還是非法判了我一年的勞教。送到了勞教所。大隊長找我,我說我“不煉了”,雖然寫了“五書”,但是我不知道寫的是甚麼,我不會寫字,是他們替我寫的。我心�堭q來沒認為大法不好過。我跟他們說學大法後,病都好了。他們說我,你“決裂”了,還說大法好。我說決裂了也不能說假話呀。在勞教所呆了9個月,為了給我減期,我家花了五千塊錢托人。回家後,也有點邪悟,把大法的書也燒了。也不看書了。後來經過同修的幫助,徹底明白了,重新走入正法洪流中來,開始學法,煉功,講真象,發正念。我現在嚴正聲明:我向邪惡所說,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全部作廢。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1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13/864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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