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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劉傑子、楊彩芬

    99年12月20日左右,為了證實大法,我與同修一起去北京依法上訪,回來後被鎮派出所非法抓捕,每人罰款3300元,並在怕心和高壓下違心的寫了“悔過書”。此後至2002年10月間,又幾次被市610非法綁架到洗腦班進行迫害,並在邪惡高壓迫害下違心的寫了“洗腦書”。其間,邪惡又多次找我強迫我簽字或按手印,在自己怕心和各種執著心的干擾下,做了一個大法弟子絕不該做的事,我深感痛悔。在此我嚴正聲明:以前我在邪惡的高壓迫害下所寫所說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廢。今後要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勇猛精進,做好正法時期大法弟子應該做好的三件事,不辜負師父的慈悲苦度。

    本聲明包含人數:2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2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13/864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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