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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金臣 由於自己學法不精進,對法理解不深刻,在愛人去北京證實法,被非法綁架回派出所,曾多次被關押期間,當時我錯誤的認為給它們簽個字,表個態寫個“保證”就可以回家,出去後還能繼續學法、煉功,發放真像材料,還少受些罪。所以我曾幾次讓她寫“保證”、簽字,回想起來覺得非常慚愧,對不起師父的慈悲救度。我嚴正聲明,以前讓我愛人及岳母寫的簽字“保證”,所說所寫的不符合大法言行的一律作廢。今後一定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做好三件事,跟上當前的正法進程,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13/8648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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