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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初淑珍 由於自己學法不深,讓邪惡鑽了空子,在7月19日那天,我們地區派出所來了一名警察叫我寫在7月19日∼23日不要到外邊貼大法真像標語。我當時有怕心,不寫他管我要錢,又怕他把我帶走,我寫了之後很後悔,悟到不應該寫。我以後保證不再配合邪惡,決不再聽它們的,今後堅修大法,跟上師父正法進程。特此嚴正聲明:凡是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廢。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2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13/8648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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