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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陳翠娣 2002年2月,邪惡要我去“610”機關寫“保證”。當時“保證”是主任代寫,我簽字,當時我想我功是要煉,回來就繼續煉功, 2003年過春節,居民區來人逼迫寫四份“檢查保證”,我當時簽字了,雖不出於自願,現在意識到那是助長邪惡。法輪大法是正法,聲明以前所寫、所講的一律聲明作廢。還法輪功清白,還師父清白,跟師父到底。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6月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13/8648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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