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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李法堯

    我從97年開始修煉師父傳的法輪大法,受邪惡迫害兩次入獄,被非法關押36天。2001年8月份,又被邪惡的“610”把我送進了勞教所。惡警就安排4個邪惡看著我,每天都是24小時不准睡覺,不准站、不准坐,叫我蹲著。有時昏過去,就用電棍電我的頭部,用棍子打我的腿,一連就是一個多月。惡警們殘忍而陰毒的對我摧殘。兩腿腫得很厲害,下肢麻痺,行走十分困難。吃飯只給十分鐘,根本吃不飽,沒有白開水,天天喝冷水,一天只小便兩次,有水也不能喝,每天幹活14小時,全年就是春節休班3天。過上幾天就說我思想有問題。惡警就把我叫到辦公室,兩個惡警用電棍子猛電我的頭部就這樣把我電了很多次,把我摧殘的骨瘦如柴,四肢無力,強迫我向邪惡低頭,向邪惡寫了“保證書”,對舊勢力寫下了“承諾”。我現嚴正聲明,邪惡強迫我向舊勢力寫下的“承諾”全部作廢。強化洗腦班對我的洗腦全部作廢。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14/865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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