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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高春蘭 我於1996年喜得大法,由於我學法不深,在1999年7.20日邪惡迫害期間,做出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交過大法書籍和師父的法像,燒過大法書籍及資料。家人替我寫過“保證書”,按過“指印”。現在我回想起來實在對不起師父及大法,後悔莫及。現在我嚴正聲明,我做過不符合大法的行為統統作廢。今後一定要加倍努力學好法,來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做好師父交給的三件事,緊跟師父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3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14/8659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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