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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王玉蘭

    1999年底派出所、街道、居委會人員多次上門強行不讓煉功,要簽字、交書等。當時說不會寫字,後來片警寫東西叫我到派出所簽了字。我由於對法認識不深,沒有按大法的要求做,我在此聲明上述所說所寫的一切作廢。以後要堅定修煉,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按照師父的要求做好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1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14/865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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