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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李雲霞

    我在2001年3月進京正法,被邪惡迫害抓回本地派出所關了三天三夜,被判處後送進拘留所關了一個多月,放回家又被看管了三年。因我得法晚(99年3月得法)學法不深,在受邪惡迫害中,有被迫我說了不敬師父的話和簽名。我現在嚴正聲明,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一律作廢。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1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14/865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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