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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張正蓮

    2001年元月我被非法拘留64天, 由於悟性低, 學法不深, 至今才認識到邪惡對我的迫害, 我堅決不承認在押期間的所有簽字, 包括我兒子, 親人“擔保”的簽字一律作廢。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1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14/865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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