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昌文 我於2000年3、4月份去勞教所接女兒回家,勞教所獄警要我寫下“保證”,當時沒有認識到不應該寫,現在認識到,所寫“保證”全部錯誤,現宣佈全部無效作廢。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8月2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14/86596.html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