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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劉孟華

    在99年7.20的時候街道到我家中,我說了“國家不讓,我就不出去練了”的話。今年在當地派出所,片警寫了2條:1、不進北京2、出門與片警打招呼,讓我簽字,當時我想,不到北京我在家照樣講清真相,窒息邪惡,我就簽了。回家我越想越後悔,這是怕心,不怕不會自圓其說,今天我嚴正聲明,我過去說的話作廢、無效,我要精進實修,多學法,做個真正的真修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5月2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5/31/116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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