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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陳新紅

    我有緣在1997年底得法,一直在大法中受益。因派出所在我家翻出了大法書和煉功帶,並強行把我帶到派出所,逼迫我在“三書”上簽字。後在同修的幫助下,從法中認識到這是背叛師父和大法的行為,雖然在短期內認識到錯,後來加倍彌補損失,可在修煉路上是一個重重的污點,為此我嚴正聲明,以前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緊跟正法進程,做好師尊賦予我們的三件事,決不辜負師父對我們的慈悲苦度,決不辜負眾生對我的期盼。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15/866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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