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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孫麗桂

    我是98年2月份得大法的,因為在99年7.20打壓期間由於受江氏集團謊言矇騙。當時受當地派出所惡警的迫害,我曾違心的寫過所謂的“保證書”,後來明白真像以後我非常後悔。所以我“嚴正聲明”對以前向邪惡所說所寫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今後我一定要按照法輪大法來嚴格要求自己,與舊勢力徹底決裂,踏踏實實走師父給安排的路。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1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15/866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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