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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夏銘璐 2000年春天,區公安局、監察院寫過譚偉俊、李芳騙我的整個過程,簽過名字,蓋過手印。通過學法,我悟到無論邪惡怎麼要求,都不能簽字和蓋手印,我在這裡嚴正聲明以前我簽過名字蓋過的手印,統統作廢。跟上師父正法進程,按照師父要求三件事去做。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15/8665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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