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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方媛

    父親被邪惡迫害時,邪惡逼迫我和母親在“通知書”上簽字,才給我的父親被迫害的地址。“通知書”上有誹謗大法的內容,我簽了字。現在我嚴正聲明:簽字作廢!抓緊時間,精進實修!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15/866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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