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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王敘功

    2001年12月,我在發真像資料時被邪惡綁架。在派出所時因對警察當面講真象,他們已不再對師尊直呼其名,而是與我一樣尊稱為“李老師”。我即為情所動,在采指紋時,開始我還發了正念不配合,如此反覆6、7次他也沒有得逞。後來在情的支配下,認為也是他們的工作,就不再為難他們,就配合了邪惡,讓其取了指紋,並報了姓名。我沒悟到這是正法時期邪惡在破壞大法,在迫害大法弟子。對此,我應該站在法上堅決抵制,決不能配合,因為這不是常人社會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一個月後,又被非法直接轉送拘留所,即所謂的雙拘。這時自己怕心出來了,又主動配合照了相、採了指紋,關押半個月後,被提前放了出來,由派出所、610、居委會派專人監控在家,不准下樓,後經我多次交涉,同意由子女簽字寫“請假條”批准後方可外出,我也同意子女寫了假條。去年610多次要我寫“保證書”、“填表”,否則強行送洗腦班,並以讓子女下崗及陪同進洗腦班相威脅,我堅決不配合並表示堅修大法永不放棄,子女也表示支持我修煉,為避免再遭受迫害而離開了家,可610卻逼孩子寫了“保證不出事”的條子。由於我學法不深,沒有堅信大法,堅信師父,不能時時站在法上,而是以常人心來看待正法,抱著許多人的根本執著,所以做錯了事。在此嚴正聲明,我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一律作廢。子女所寫的一切也全部作廢。一定靜心學法,做好師父說的三件事,在救度世人中走好最後的路,成為一個真正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2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16/867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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