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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呂桂英 我於99年開始修煉法輪功,全身的病通過修煉都好了。自99年政府鎮壓法輪功後,被拘留15天交了300元罰金。2003年一月強行把我送往省勞教所關押一年零20天。進所的第一天就開始迫害,不寫“保證書”就一直迫害下去,因當時對法認識不足,在神志不清的狀態下寫了“三書”,給大法造成了損失。在惡警的欺騙下為了早日回家,交了大法書。現嚴正聲明以前所寫、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我要加倍努力做好師父交代的三件事,不辜負師父給我的第二次生命。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8月2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16/8675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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