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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劉國英

    99年11月3日,在公安局拘留期間。在邪惡的迫害和壓力下,在一張惡人寫了兩個字的紙上,我在上面按了手印。助長了邪惡,給大法造成了損失。今後一定要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向邪惡所說、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全部作廢。與邪惡徹底決裂,堅定跟師父走,堅修大法心不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2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16/867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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