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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宋桂香 我在1999年7月份被派出所非法抓去,在被威逼、引誘、誤導和自己被人心帶動不理智、不清醒的情況下,所寫的不符合法輪大法的一切言詞、“保證”全部作廢。以及在教養院寫的不符合大法的字樣全部作廢。否定邪惡對我的一切安排,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2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16/8675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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