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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胡方錦

    我1998年2月得大法。在這5年的被迫害中,我有許多地方做錯了,被邪惡鑽了空子。在這裡我發出嚴正聲明如下:1999年8月,向車間(單位)交的“保證書”作廢。1999年12月被非法關押時,在610搞的“三聯保書”(個人、單位、政府)上的簽名與日期、按的手印與2000年2月被非法關押時在“四聯保書”上的簽名、日期、按的手印全部作廢。1999年12月在拘留所、2001年6月在看守所、2001年7月在勞教所被迫按下的雙手十指取印全部作廢。2001年6月在勞教通知書上的簽名、日期、按手印;2003年6月在勞教所寫的“總結”全部作廢。在所有的被迫害、關押中的“記錄”上、釋放手續上的簽名及日期、按指印;被抄家的簽名、按指印(包括親屬的簽名與按指印)全部作廢。總之,在這5年的被迫害中,自己和親屬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全盤否定舊勢力的一切安排,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17/867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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