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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陳琳

    我有幸於1996年4月得法,身心變化很大。99年7月20日邪惡迫害大法開始後,一直堅持學法煉功。從99年6月26日至2001年10月被邪惡的“610”和惡警分別在廠招待所、縣招待所、看守所和洗腦基地非法關押一百餘日,並被非法勞教兩年半(未在勞教所執行)。由於自己學法不深,執著心、人心太重,幾次都在邪惡的壓力下,違心的寫下了“保證書”和“誹謗法”的東西,在關鍵時刻給大法造成了損失。我現在聲明,我以前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我要加倍彌補損失,跟上正法進程,作一個合格的大法弟子,不辜負師父的慈悲救度,努力做好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17/867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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