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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張光興

    我2001年2月因保護一同修被派出所關押36天,後交罰款2000元得以釋放。被押期間,因為有執著心,做了大法弟子不應當做的事,寫了“保證書”和不應該說的話,給自己的修煉留下了污點。我非常痛心和後悔!我對不起師父的慈悲和苦度。幾年來,我曾不斷的做正法工作,以期彌補自己的過失。也曾寫聲明但因無條件發出。今天,我在此嚴正聲明:那時的所寫、所說全部作廢。今後,在正法的路上一定經受住任何考驗,決不動搖。更好的做好師父交給的三件事,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17/867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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