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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長顯 我在1999年7.20以後,在當地的黨組織和政府強迫黨員都必須寫不修煉法輪大法的“保證書”,否則依法辦理的高壓下,因為那時自己有嚴重的怕心,從而違心的配合他們寫了不修煉大法的“保證書”。現在我聲明我在正念不足的情況下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我今後一定要加倍彌補自己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跟上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17/8679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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