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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李芳、李耀芬

    我被強行送進“法教班”,在“法教班”受盡精神上的摧殘。由於本人學法不深,沒有用正念對待。一時被邪惡鑽了空子,於是在強制下幹出了違背大法的事,違背良心的事。造成了許多很難挽回的損失,我特此聲明我在“法教班”的所作所為全部作廢。堅修大法緊隨師,決不回頭。(雙手合十)

    本聲明包含人數:2 名

    聲明日期:2001年5月2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5/31/116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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