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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李霞

    2000年9月進京正法,被非法綁架,關押在縣看守所迫害,後又被送到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由於經常洗腦,再加上十七、八個小時的勞動,神志不清,沒有從法上認識法,順從了邪惡,違心的寫了不符合大法弟子的書面和口頭“保證”。回來後通過學法和看師父的新經文,才認識到自己做了違背師父和大法的事,後來也一直想寫嚴正聲明,可是還在邪悟,心想只要心沒動就行了,那是形式。通過看明慧網和同修的文章,在法上認識了法,徹底醒悟,現在嚴正聲明,以前所說所寫“不煉功”的書面“保證”和一切不符合法的言行全部作廢。今後一定在修煉的這條路上堅定的跟師父一走到底,認真做好師父讓我們做的三件事,“學法、發正念、講真像”,做個真正合格的大法弟子,加倍彌補,完成助師正法,救度眾生的使命。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2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19/868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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