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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李素蘭

    99年7月20日之後不久,派出所和家委會把事先擬好的三條“保證”,叫煉功人簽字,當時我並沒有看清楚三條的內容是甚麼,就糊里糊塗的把名字簽上了。過後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自己犯了不可饒恕的大錯誤,千萬年的等待毀於一旦,我真是後悔莫及,長期背著包袱。是師父慈悲,讓我“跌倒了爬起來”,我又有了信心。後因為張貼“真像”被非法關押32小時、抄家2次,師父的法像被拿走了,有關的電話號碼也落在了邪惡手裡。為了同修不被抓,我違心的寫了“保證”,當時並沒有意識到這就是配合了邪惡,承認了舊勢力的安排。我要加緊彌補我的過錯,我堅信大法,堅信師父,努力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時刻把自己溶於法中。現在我嚴正聲明,過去我所簽的以及家屬寫了或說了甚麼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19/868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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