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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黃登蓮

    我於1994年底得法,一直堅持學法煉功,到現在我的身體狀況一直都好。就在2004年3月份,一些極端邪惡的人對我進行了迫害,由於自己學法不夠,產生了怕心,違心的簽了字。這並非我自己的真實意願,在這裡我嚴正聲明:那簽字全部作廢。對於修煉人來說,在大法遭到迫害時,沒有堅定的維護法、證實法,這在人中也是不好的行為,何況修煉人?我知道我給自己留下了污點。值得慶幸的是,在同修的幫助下,自己始終沒有放棄大法。我決心在正法的路上加倍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好的三件事,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徹底破除邪惡舊勢力的迫害,堅修大法志不移,圓滿隨師還。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19/868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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