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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陳德龍 99年7.20以後,我被迫寫了“保證書”,並在當地造成了破壞大法的不良影響。當時自己意識到錯了,給派出所所長寫了聲明信作廢。但認識並不深刻。當二兒子第二次被抓後,他那在獄中正念正行、讓惡警膽寒的作為使我自覺慚愧,我辜負了師父的慈悲苦度。為此,我嚴正聲明:我以前所作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在今後的證實法中,加倍彌補,踏踏實實的做好師父交給的三件事,緊跟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1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19/8689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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