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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宋麗娟

    我因去鎮政府講大法的真象,被邪惡非法抓捕,在高壓威逼下,我的家人被迫替我寫了“不修煉大法的保證書”。我覺得對不起師父和大法。在此嚴正聲明:當時家人替我寫的“保證書”全部作廢。一定跟上師父的正法進程,做好師父交給的三件事,做一個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1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19/868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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