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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李洪江

    我今年49歲,是98 年得法的,得法後身心受益,一直堅持修煉。由於99年7.20江氏流氓集團鎮壓法輪功,開始非法的抓捕打壓,鄉政府610、公安、同江市610對我和家人進行多次騷擾。逼迫我寫保證,當時我沒有寫。在2001年秋天他們強迫我寫,如果不寫,就把我帶走,在這種威逼下我寫了假保證,他們說再煉就罰10000元錢。 現在我嚴正聲明:以前寫過的“保證書”及按的手印,不符合法的一切,全部作廢,回到正法進程中來,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在正法的最後階段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1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0/870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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