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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張准麗

    我因為信仰法輪大法,按“真、善、忍”做好人,自從2000年11月6日下午,派出所兩位惡警把我從家中抓走,晚上十點就把我送到縣看守所,提審我幾次都用不同的方法也沒問出甚麼,惡警就用本子打我的臉,最後一次就是用背銬,兩個惡警用腳蹬我的腿強行讓我跪在地上,問我以後你不再煉法輪功了,就叫你回家,我甚麼也沒說,手銬扎進手腕內疼的我昏到在地上,然後才叫把手銬打開。到了2001年7月8號又把我送到女子勞教所洗腦,到2002年3月10日才釋放。不該做的我做了,不該說的我說了,我對不起師父,在這裡我嚴正聲明做的和說的一切作廢。今後緊跟師父,要一修到底。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1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1/871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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