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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顏華

    我是1997年春季有幸得大法開始修煉法輪功的。99年7.20江氏集團瘋狂迫害法輪功以後,我因參加法會罰款3000元,拒交而被非法拘留15天。在拘留期間,由於我平時學法修煉不精進,常人的怕心太重,當時管教叫我給一起受迫害的同修讀有關媒體攻擊和誹謗法輪功的文章,在正念不足的情況下,我違心的配合了邪惡念了有關材料。我痛恨我自己的所作所為,我對不起恩師。我嚴正聲明在我被拘留的迫害期間,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修煉人標準的所有言行全部作廢。我要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1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1/871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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