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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劉曉娥

    在2004年4月份前後,辦事處讓居委會主任讓我寫“不煉功、不去北京的保證”,我沒有寫。後來我的女兒和兒媳代我寫了一份“保證”交了。還有幾次,居委會讓我寫“保證”我沒有寫,我跟居委會主任說“我決不會給你們找麻煩”,這是一句向邪惡妥協的話,助長了邪惡。在此我嚴正聲明:我以前所說、所做的不符合法輪大法言行以及家人替我寫的“保證”統統作廢!以後我要多學法、學好法,堅信師父,緊跟正法進程,做好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1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1/871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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