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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常桂雲

    在99年7.20以後,因到省委被警車送回街道,居委會到我家逼我寫“不修煉的保證書”,我沒有同意,他們又恐嚇我,不寫就送勞教。由於自己學法不深,怕心所致,由女兒代我寫了“保證書”。兩年後街委會又到我家強迫我填“不修煉的表”,我又照辦了。我沒文化,法領會得也不深,怕心重,我鄭重聲明,以前所說所寫的所有不利於師父和大法的言論全部作廢。今後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1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1/871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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