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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鳳香 我於99年春喜得大法。自99年7月20日開始,鎮政府、派出所多次到我家威逼、恐嚇,讓我在“悔過書”上簽字。由於自己不識字,對法理模糊不清,心想趕緊打發他們走,今後在家煉,這樣我違心的在“悔過書”上按了手印。近日,在同修的幫助下認識到這絕不是大法弟子所為,現嚴正聲明:我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信師父、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1/8712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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