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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朗永珍

    我98年11月得大法,得法後身心受益。99年我曾三次去北京證實法,2001年11月被非法勞教。由於學法不深,不能從法上認識法,在“洗腦書”上簽了字,是怕心和求安逸心造成的,認為是形式,沒有看到這種行為是助紂為虐,違背大法。現在我嚴正聲明在勞教所寫的兩“書”作廢。徹底清洗修煉路上的污點,彌補給大法帶來的損失,完成正法時期大法弟子的神聖使命。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1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1/871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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