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孫艷玲 99年7月20日江××開始迫害法輪功。由於學法不深,自己在邪惡的威逼下曾違心的寫過“不進京、不串聯、接受公安部違憲制定的所謂六不准的保證”。經過不斷的學法自己認識做為一名同化“真、善、忍”的大法修煉者這是不對的,是在助長邪惡迫害。在此聲明以前自己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加倍做好正法弟子應做好的三件事,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1/87126.html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