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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李佳紅

    我因正法2001年2日23日被抓,拘留判教養一年,送住教養院,被強制洗腦,“不學不煉”。現在特別嚴正聲明:以前在教養院所說所寫一切違背大法,有損於大法的話與文字全部作廢。重新走進法輪大法修煉。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7月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1/871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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