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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向運香

    2002年5月的一天,我在家附近發真像資料時,被本社區安保隊非法抓捕。在派出所,惡警把我關了一天,並抄了我的家,但書和資料已被家人及時轉移,沒被他們抓住更多的把柄。戶籍警劉某(2000年12月就是他將我從火車站抓回,北京沒去成)逼問資料的來源,我雖然不願寫,但由於怕心,還是編了一些情節交給了他(絕對沒寫一句損害大法的話),但他們仍想將我送勞教所,後來是社區主任(我經常給她講真像)以我家中有癱瘓的婆婆需要照顧為由將我保了出來。師父說:“無論在任何環境都不要配合邪惡的要求、命令和指使。”回想起來,我當時寫給派出所的那份東西不也是沒有按照師父的要求去做,沒有按照正法時期大法弟子的標準去要求自己嗎?不也是配合了邪惡的要求、命令和指使了嗎?是學法不深,怕字當頭的表現。雖然事隔兩年多了,我悟到應把這件事寫出來,並嚴正聲明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今後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要一步一個腳印的做好師父交給的三件事,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1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2/872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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