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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宋玉梅 我是98年3月修煉法輪大法的,受益無窮。99年7.20邪惡開始鎮壓,迫害大法,我與一同修在2000年12月25日上京證實大法,由於不理智在火車站就被便衣特務鑽了空子,非法關押市第一看守所。到2001年1月22日(年三十)當地派出所,把我們接回單位時,讓我們在一張表上簽名是“三不”,當時我看表上沒寫“不讓煉”或與“大法決裂”等字樣,我們就簽了。直到最近(8月23日)在明慧週刊看到一同修寫的“修煉是嚴肅的也談嚴正聲明不是簡單形式”一文引發我思考:過去一直認為自己在派出所、看守所任何場所,對任何人從沒有說過“不煉”而心安理得。現在認識到在邪惡的“三不”簽名沒站在法理上、配合了邪惡,是向邪惡妥協,做了正法時期大法弟子決不該做的事。給大法造成損失,給自己留下污點,我決心做好師尊對我們要求的三件事,歸正自己維護大法的聖潔,徹底與舊勢力決裂,走正正法進程的每一步。特此聲明2001年1月22日在“三不”簽名作廢。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8月2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2/8725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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