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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陳碧仙

    我96年5月開始修煉,煉功後受益匪淺,全身的病不治而癒,身心有很大的變化。2000年四月初八,我仍在集體洪法煉功時,被邪惡抓進了派出所,拘留中我們公社的邪惡欺騙我說關你7天你有意見沒有,如果沒得就在這張紙上簽個字,當時我沒看就在上面簽了字,關了7天後才放出來。今年9月中旬,邪惡又到我家中叫我寫“保證書”等。我堅決不寫,邪惡就自己寫了一張叫我簽,我不簽,相互僵持不下,我丈夫才去簽了,但那並不是我本人的意思,我堅決不承任。我這輩子跟師父跟定了,但這件事還是因我而起,對大法造成了一定的影響,我現在特此聲明,我前次簽的字和這次我丈夫簽的字宣佈全部作廢。不管在何時何地我都堅決要堅修大法到底,加倍努力學法煉功,做好師父交待的三件事,來彌補給大法造成的負面影響。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2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2/872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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