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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彭光瓊

    2000年11月去北京證實大法,回來在公安局被非法關押一個星期,在關押期間被罰站12小時,寫了“二不保證書”(“不上訪、不串聯”),又被送到鄉政府,強迫我寫“保證書”,我寫了“保證書”。2001年6月我和同修又到北京證實法,在信訪辦關了一夜被罰款100元,送回當地,為了維護自己,在邪惡的高壓下寫了“認識材料”(內容是否定自己走出來證實法的正確性,等於是承認了邪惡的鎮壓是對的),出買了同修,在邪惡的壓力下說了“不煉功”的話。2002年1月發放真像資料,被非法抄家後送到派出所,又轉到縣公安局,銬在欄杆上二天二夜,叫我按手印,承認錯誤。我嚴正聲明所有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廢。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1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2/872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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