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明科 99年8至9月鄉政府“610”辦公室強把修煉法輪功的黨員叫到鄉政府去辦洗腦班,在洗腦班上叫我們寫“不修煉法輪功的保證書”,不寫的就不准回家。當時由於自己學法不深,對大法理解不透,心想寫就寫吧,只要把今天哄過去回家我照樣煉,同時糧食收割也要緊,所以就寫了,雖然在“保證書”中根本沒有提法輪功,但還是配合了邪惡,不自覺的做了一個修煉者不該做的事,敗壞了法輪大法的名譽,給大法抹了黑,為此我嚴正聲明在洗腦班的簽名全部作廢。我要精進實修,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2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2/87252.html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